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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五年规划及2026年立项需求的通知

来源: 科信处     发布日期:2026-01-21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实施《重庆市标准化条例》《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高质量编制《重庆市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五年发展规划(2026-2030年)》,构建与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,以标准化引领行业治理效能提升和服务质量升级,现就征集全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五年规划计划及2026年立项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立足核心职责和行业管理实际,坚持“需求导向、质量优先、务实管用、衔接配套”原则,推动标准立项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。全面梳理本领域标准化短板弱项,精准提出符合重庆地域实际、契合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、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的标准需求,为科学编制五年规划提供坚实支撑。

二、征集范围

  本次征集涵盖医疗卫生、公共卫生、中医药、健康管理、卫生综合五大版块(每个版块拟规划15-20项标准)。申报需求须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《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(2025年版)》要求,满足自然条件、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事项,不得涉及以下情形:

(一)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覆盖的;

(二)法定职业病诊断、法定传染病诊断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;

(三)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、生产加工、流通等相关的;

(四)涉及投资审批、生产经营活动审批、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、评比达标表彰、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的;

(五)仅用于约束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、管理规范的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强化预研论证。立项需求提出单位应广泛征集行业内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意见,加强必要性、可行性论证评估,确保需求符合卫生健康行业发展趋势和管理实际。

(二)严把质量关口。坚持“出精品、控数量”的原则,鼓励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,推动科技成果、实践成熟经验转化为地方标准,形成重庆特色。申报需求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规则,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,增强服务安全性、通用性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相统一,且与现有相关标准协调配套。

(三)严格标准规范。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要求;严禁规定应由法律法规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内容;严禁通过标准实施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行为;严禁指定特定检验认证机构、商标品牌、供应商等;严禁无依据设定行政许可性质要求。

四、报送事项

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梳理并填写《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五年规划及2026年立项需求登记表》(见附件),于2026年1月29日(星期四) 12:00 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,逾期视为无地方标准立项需求。

联系人:邹欣汝   联系电话:18690233607

联系邮箱:970090322@qq.com


附件 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五年规划及2026年立项需求登记表.doc




  重庆市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(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))

2026年1月21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(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