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》的要求,现将《重庆商社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坪商社别克4S店项目职业病危害(控制效果)评价报告书》相关信息公示如下:
(一)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名称、地理位置及联系人;
建设单位名称:重庆商社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
地理位置:重庆渝中区大坪石油路8号
联系人:罗老师
(二)项目名称及简介;
项目名称:重庆商社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坪商社别克4S店项目
项目简介: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西部最大汽车经销商之一。
本项目由生产工程、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组成。生产工程包括:汽车展厅、机修车间、钣金车间、喷漆车间等。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有空压机房等。
(三)现场调查、采样、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、时间,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陪同人;
人员分工 |
姓名 |
职称 |
项目负责人 |
袁方 |
副主任医师 |
报告书审核人 |
杨迪 |
工程师 |
报告书编写人 |
熊远洪 |
助理工程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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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华欣 |
医 师 |
建设单位陪同人 |
罗老师 |
队长 |
现场调查(年月日) |
2016.2.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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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检测(年月日) |
2016.3.14-16 |
|
(四)建设项目(用人单位)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;
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: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乙酸乙酯、乙酸丁酯、粉尘、噪声。
检测结果:
检测项目 |
检测点数 |
超标点数 |
噪声 |
4 |
0 |
粉尘 |
3 |
0 |
苯 |
2 |
0 |
甲苯 |
2 |
0 |
二甲苯 |
2 |
0 |
苯乙烯 |
2 |
0 |
乙酸乙酯 |
2 |
0 |
乙酸丁酯 |
2 |
0 |
(五)评价结论与建议;
根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(2012)的通知》(安监总安健〔2012〕73号),该项目属于汽修业,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。
经过本次职业卫生现场调查,结合工程分析,对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,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与采样分析,对照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(GBZ230-2010)),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综合分析,将该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。
根据企业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、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综合评估,建设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,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。
(六)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
重庆商社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,对《重庆商社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坪商社别克4S店项目职业病危害(控制效果)评价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报告书》)进行了评审。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介绍和评价单位对《评价报告书》的汇报,专家组经过认真、充分地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:
1.建设项目概况清晰,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、工艺设备、原辅材料等描述较为完整、准确。
2.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较全面;
3.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;
4.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;
5.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;
6.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;
7.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;
8.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;
9.职业健康监护得到落实,建设单位完成了今年的体检;
10.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、可行性,并能够满足要求;
11.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;
12.对策措施和建议较为实用、合理、可行;
13.评价结论正确。
专家组同意通过《评价报告书》,《评价报告书》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,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。